圖為新縣史志研究室副主任章桂文(右)向記者介紹鄧小平整頓部隊紀律的情況。
“規定了‘約法三章’,就不能說話不算數,失信於民。如果對一個副連長姑息、遷就,不能執行紀律,那麼今后,更多的人犯紀律怎麼辦?不下決心嚴整軍紀,部隊的紀律就會繼續壞下去,群眾就更不相信我們,而我們在大別山也就站不住腳!”——鄧小平(1947年9月)
1947年8月27日,劉鄧大軍千裡躍進大別山后,部隊情緒低落,對建立根據地的信心不足,一些戰士拿群眾的東西,破壞紀律的現象常發。對此,鄧小平於1947年9月2日,在河南省信陽市新縣小姜灣村專門主持召開整頓紀律干部大會,在會上宣布了三條紀律:槍打老百姓者,槍斃﹔搶掠民財者,槍斃﹔強奸婦女者,槍斃!“約法三章”公布不久,野司警衛團的一位副連長未經店主同意,拿了店裡的一捆粉條和一匹花布。鄧小平為了嚴肅軍紀,召開公判大會,按“約法三章”,槍斃了這個副連長。這件事在全軍和群眾中引起了震動,從此,部隊紀律嚴明,秋毫無犯。
2013年11月27日,採訪組一行來到河南省信陽市新縣,該縣史志研究室副主任章桂文介紹說,“劉鄧對整頓部隊紀律非常重視,槍斃警衛團副連長趙桂良這一事件,無論是在當時,還是后來,都產生了重大影響。”